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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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确保劳动者健康。如劳动者中暑,用人单位应立即实施救助,情况严重时须立即送医。若劳动者因高温工作引起的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后,劳动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
3、(二)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4、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常用防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立即送医院治疗。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补贴劳动法有明确规定
每个省份发放的高温补贴都有多不同,一般情况下会在六月至九月之间发放高温补贴,在劳动法中也是规定了为了保证在炎热夏季能够保证企业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同时也是可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所以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夏季需要适当的提供一定费用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主观: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他。
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补贴与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高温补贴可以作为补贴的一项。在出现被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潍坊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防暑降温费自6月开始发放,全年按四个月即6月、7月、8月和9月发放,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这期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而非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每月为140元。值得注意的是,清凉饮料不能替代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从6月起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从六月开始,防暑降温费将在全年度发放,具体为六月、七月、八月和九月这四个月,且此类费用被纳入企业成本中。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从2020年6月开始,企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将被列入成本费用,并按四个月发放。具体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每月200元,而非高温作业的员工每人每月140元,不得用清凉饮料代替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为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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